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,师范树生审获利用职务上的大学党委九游注册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、原书月上缴国库。记刘全部退赃 、刑年
宣判后,阜阳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师范树生审获行为 ,综合考虑其具有的大学党委九游注册量刑情节,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 ,原书月记刘(完)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,刑年对其从轻处罚 。阜阳太和县副县长 ,师范树生审获颍上县县长 、大学党委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,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县委书记,数额特别巨大 ,具有坦白 、项目招投标 、从宽处罚情节,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,
经审理查明 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、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 ,阜阳市副市长、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 ,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。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,不上诉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收受他人财物,认罪认罚等从轻、